【项目属地】
天津
【项目概况】
出口货物集装箱陆路运输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并在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分公司使用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须具备10辆以上达到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能源种类及排放要求的集装箱专用车辆(排放达到国六标准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车辆手续齐全且有效(供应商应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明材料,如为租赁车辆还应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 4、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12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货物集装箱陆运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体现“集装箱”内容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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