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广东·广州丨深圳丨福建·厦门
【项目概况】
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采购预算约5775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3.7船舶证书名录)。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运输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相对应的发票不少于一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业绩指沥青、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油浆、渣油运输项目业绩。 4、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具有3500吨至5000吨,3条(含3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的船舶(如码头有限高要求须特别注明),总长<100米,限高22米(净空高度)。 5、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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