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不限于奢侈品(时尚配饰品、箱包、服装、鞋帽)、香化、煙酒、食品及百貨等的海空运运输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公司条例》于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第1、2标段 投标人具备IATA 国际航协资质或CASS 账户,或其他可证明投标人具备航空运输服务能力的资格证书,如《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等均可,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印件标段投标人具备利用自身在欧洲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团队、仓库资源、车队资源提供提货、仓储集货、根据招标人指令分拣货物能力,具备操作危险品(电池类)能力,具备国外及国内进出口报关清关能力;具备自主开发的货运管理平台,无偿给招标人开放查询权限。有专职团队响应投标人,在提货之前到发运到指定目的港口或仓库全程进行跟踪,出现异常情况在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供报告及解决方案。 3、第3标段:投标人具备代理无船承运人 NVOCC 备案或船东运营资质(如《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均可),或其他可证明投标人具备国际海上运输服务能力的资格证书均可,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印件,标段投标人具备利用自身在香港、欧洲、亚洲的自有团队货、分支机构或代理团队、车队资源提供提柜、订舱、具备国外及国内进出口报关清关能力,具备操作危险品(香水类)和香港税品(烟酒类)能力。具备自主开发的货运管理平台,无偿给招标人开放查询权限。有专职团队响应招标人,在提货之前到发运到指定目的港口全程进行跟踪,出现异常情况在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供报告及解决方案。 4、第1&2标段(空运):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内有效的国际空运项目业绩合同 5、第3标段(海运):投标提供人至少一份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内有效的国际海上运输项目业绩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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